消費手冊系列之一—用藥安全
(一)如何辨識合法藥物
凡是經核准製造、輸入的藥物,依規定於其標籤、說明書或包裝上,應分別刊載:廠商名稱及地址、品名及許可證字號、藥品分級類別、製造日期或批號、主要成分含量、用量、用法、主治效能、性能或適應症、副作用、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、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。民眾除可檢視所用的藥品是否有完整標示,更可藉由藥物許可證字號辨認藥品及醫療器材種類:
1.「衛署成製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,表示衛生署核准製造的成藥許可證字號。
2.「衛署藥製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,表示衛生署核准於國內製造的藥品許可證字號。
3.「衛署藥輸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,表示衛生署核准由國外輸入的藥品許可證字號。
4.「衛署醫器製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,表示衛生署核准於國內製造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。
5.「衛署醫器輸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,表示衛生署核准由國外輸入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。
行政院衛生署已將藥品許可證資料建置於網站上供民眾查詢,想確認使用的產品是否為合法藥品或想瞭解藥品的適應症時,可至衛生署網站查詢。
(二)如何辨識合法藥物廣告
1.藥物核准字號可依下列說明辨別:衛生署核准之廣告,其字號為「衛署藥廣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;台北市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核准之廣告則分別為「北市衛藥廣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、「高市衛藥廣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」。
2.常見違規藥物廣告為:
(1)畫面未刊載「藥物許可證字號」及「廣告核准字號」。
(2)強調為「科技新發現」、「尖端科技結晶」或「絕無副作用」等誇張且涉及療效的言詞,以壯陽、豐胸或減肥類廣告居多。衛生署已於網站上提供違規藥物廣告處罰名單及處罰情形,民眾可上網查詢。
(三)請勿透過網路或向來路不明者購買藥品
衛生署未核准所謂「網路藥局」,販賣藥品應領有藥商許可執照。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藥品,衛生署設有檢舉獎金。(不法藥物檢舉專線:0800-058828)。
(四)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時,應如何處理
當使用藥品後懷疑有藥品不良反應產生時,應先至原主治醫師處或醫療院所接受診療,並向各區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或逕向藥品公司查詢。衛生署已架設完成台灣地區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網站(http://adr.doh.gov.tw),民眾可取得藥品安全之相關資訊。各區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聯絡電話—北區: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02-23701704。中區:台中榮民總醫院04-3592539。南區:長庚醫院高雄分院07-7327123。東區:花蓮慈濟醫院038-561825#3297。
(五)藥害救濟制度—病患用藥權益保障零缺點
為使正當使用藥物,而因其不良反應導致死亡、障礙或嚴重疾病者獲得及時救濟,「藥害救濟法」已公布施行,目前適用藥害救濟制度的藥物為全部的西藥製劑,未來並將分階段擴及中藥與醫療器材。藥害救濟諮詢專線:02-87927143。
(六)諮詢服務
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,地址: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1樓,免付費服務電話:0800-058828,網址:http://www.doh.gov.tw,不法藥物檢舉專用信箱:drug@doh.gov.tw。
(資料來源:行政院消保會)(點閱次數:22479)